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重新认定资质,清退不合格经营者。制定行业资质重新认定工作方案,以区为单位,各相关部门联合做好行业经营资质重新认定工作,经重新认定资质合格的经营者方可继续营运,不合格的一律退出营运。今后不再审批新增人力三轮车从事客货运输。
  (五)引导行业调整,开展特色服务。经重新认定资质合格的经营者,原则上应在二环路以外营运。凡在二环路以内市区经营的,经批准可适度开办专营公司,开展特色服务。规范车容车貌,制定人力三轮车外型标准。
  (六)分类登记管理,妥善安置就业。对合法从业人员分类登记,引导其到二环路以外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到二环路以外区域经营确有困难,且二环路以内专营公司吸纳不了的,由所在地政府妥善安置其就业。
  (七)加强对制售环节的管理,堵住人力三轮车进入市区的源头。
  (八)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
  (九)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推进整顿工作。
  三、整顿工作的任务和安排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整顿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整顿工作小组),由市交通局局长任组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整顿工作小组在市交通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整顿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各城近郊区要设立相应协调机构,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做好本辖区的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整顿工作。
  市整顿工作小组要适时召开部署整顿工作会议,并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布整顿的内容和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各司其职,联合办公,密切配合,加强管理,按进度高质量完成各项整顿任务,确保实现整顿目标。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交通局负责,各城近郊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配合,开展行业现状调查,完成车辆分布、从业人员结构等数据的收集、汇总,为整顿工作提供依据。
  (二)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城近郊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牵头,辖区内公安、交管、工商、交通执法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各城近郊区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负责查处违反《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交通违规行为,查扣无号牌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予以解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交通执法总队负责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的稽查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照《北京市关于收容遣送的规定》,对非法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的“三无”人员做相应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