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
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整顿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十五日
关于整顿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
运输业交通秩序和经营秩序的实施方案
为维护市区交通秩序,规范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经营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整顿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依据《
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缩减规模、打击黑车、控制使用、改善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本着“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的管理,扩大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禁行范围,缩减车辆总量,合理安置从业人员,保持首都社会稳定。
(二)整顿目标。在2001年6月底以前,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交通秩序、经营秩序明显改观,行业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顿内容和措施
(一)调查内容,摸清情况。对市区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行业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车辆分布、区域性市场需求、经营者结构等基本情况,做好整顿的前期工作。
(二)整顿营运秩序,打击非法经营。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加大对“黑车”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业内经营行为、营运秩序的检查。
(三)扩大禁行范围,规范交通秩序。自2000年12月1日起,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新兴桥至北窑桥段(含交叉路口)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南北穿行,部分干线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自2001年1月底起,除保留经批准从事特色服务的人力客运三轮车外,二环路以内通行公共电汽车的道路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人力货运三轮车要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