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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本市统计管理制度的通知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工具。具体工作步骤:
  (一)市、区(县)、街道(乡镇)统计部门和市属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对中央单位及市属单位进行清查核实,健全单位名录库,做好交接工作。
  (三)各级统计部门逐级进行培训,理顺工作渠道。
  六、统计管理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实施。统计管理制度改革是与城市管理体制、财政体制改革配套的重要工作,是统计调查方式和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成功。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县政府要为统计部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政支持,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机构改革中,要根据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保证区县、街乡统计机构的稳定。市、区县统计局及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政府统计部门与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统计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导区、县统计局落实各项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中央、市属单位统计工作的核实、交接事宜;各区、县统计局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本地区实际,制订本地区统计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实施细则;街道、乡镇统计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做好分管调查单位的各项统计工作;市属各局、总公司要认真做好核实和交接工作,保证统计工作双轨双行阶段报送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原则,制订科学的统计调查方案,坚决杜绝随意扩大调查范围、提高调查频率、层层加指标的现象。要研究并理顺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审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机制,消除调查项目中的重复和矛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依法统计,严格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企业经济统计资料。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积极支持、配合统计部门的工作,及时、准确报送各级统计资料。
  (四)改善工作条件,加快统计信息化步伐。要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以信息化带动统计现代化,通过统计管理制度的改革,实现统计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抓紧做好各级统计人员、特别是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养一批有较高业务水平和计算机应用水平的复合型人才,推动本市统计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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