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运。依据《
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要加快道路客货运输的法制建设步伐,抓紧制定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准入、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的规定,将道路客货运输的发展与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客货运输全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道路客货运输的监管力度。要加强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实行办事、审批公开,确保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
(七)加强宏观调控,建立规范、优质、有序、高效的运输市场网络。各级交通部门要运用运输质量招投标法和确定运力发展总量等办法切实搞好运力发展的宏观调控,防止运力的盲目增长,确保车辆合理的实载率,减少浪费,制止恶性竞争。要进一步搞好哈尔滨公路主枢纽系统、区域中心城市和县镇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公益性设施,各级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
三、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步骤
(一)宣传动员、摸底调查阶段(2001年2月1日至2001年2月末)。主要是对照本地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实际,查找出本地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地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的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利用各种宣传工作,充分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取得社会各界的认同和共识及广泛支持和参与。
(二)清理整顿实施阶段(2001年3月1日至2001年6月末)。按清理整顿的内容和重点逐项逐条予以落实。
(三)检查、总结、验收阶段(2001年7月1日至2001年7月末)。7月1日至15日为各地自检自查阶段,各地开展自检自查,并写出总结。7月16日至31日,省里将组织人员赴各地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国家检查的各项准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厅负责全省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并加强对地市县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计委、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省交通厅切实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地、市、县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详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清理整顿具体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地要向经营者和社会广泛宣传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取得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经营者的配合,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