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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1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四日

            全省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了维护国家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法制环境,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抓紧清理、修订和完善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体会议提出的“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为原则,以保护、发展先进社会生产力,促进全省经济、文化和社会全面进步为根本目的,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培育、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出发点,把清理工作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与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与政府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清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
  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其对象是建国后到2000年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重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2000年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这次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包括:
  (一)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二)太原市和大同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四)太原市、大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五)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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