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同时要根据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执法特点依法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制度要求,尽可能地分解行政执法权限,缩小执法自由裁量幅度。重点要抓好收费、罚款等行政行为的规范。要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彻底脱钩、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一系列加强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向执法人员和下级机关下达收费和罚款指标,不得设立“小金库”,要全面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机构相分离制度,切实加强管理,依法处置罚没物品。要重视做好执法矛盾协调工作,保障执法活动顺利进行。
(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一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清退从事行政执法的临时工、合同工。录用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高标准,实行公开考聘,择优录用,严格把好进人关。二要认真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政府法制部门要严格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三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要严格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要暂停或取消其执法资格。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定期组织培训本机关执法人员,每三年要接受一次省级培训。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主题地具体组织好培训工作,防止流于形式。四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工作实际,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文明执法典型。
(五)支持行政执法工作,改善行政执法条件。行政执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严肃、难度较大的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以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首先,要维护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凡是合法、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既要予以充分肯定,更要保护执法成果。其次,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注重不断改善行政执法条件。重视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必要的经费、交通工具等。再次,要认真排除干扰行政执法的因素,及时宣传表彰先进执法典型,大力弘扬执法正气,鼓励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敢于碰硬。
(六)抓紧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仲裁法》。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任务繁重,时间要求紧迫。尚未重建仲裁机构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重建仲裁机构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组织实施。已经重新组建仲裁机构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着力规范操作,进一步开拓、探索。市政府工作机构要在重建仲裁机构工作中,协助本级政府做好组织、策划等各方面工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全省重建仲裁机构工作要总体把握,加强研究,积极推进,精心指导。
五、协调配合,属尽职守,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