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建立一套完整严密的程序和责任制度,严格按程序和制度办事,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统筹考虑,集体研究,充分酝酿,严格审核。要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把关的制度,做到行文确有必要,内容合法适当,形式统一规范,文字简洁严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要按规定上报备案,对不按规定上报备案的,上一级政府要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上报备案。
四、理顺体制,强化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重点抓好行政执法这个关键环节,坚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的实施。
(一)要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以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为契机,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手段,继续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界定其职责权限,切实处理好法律主要执行部门和配合执行部门相互之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的衔接关系,解决好行政职能交叉、权力过分分散而导致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要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条件成熟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作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的精神和确定的原则,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意见和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大胆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经验,并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要求,结合机构改革,科学设置行政机关,合理调整、配置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
(二)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改革现行行政审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创造经济发展新优势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积极研究探索,加快改制步伐。要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政府转变职能的重点突破口,坚持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定位出发,减少审批事项,界定审批范围,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增加审批透明度,明确审批责任,加快审批监督,保证行政审批有法可依,依法进行。为此,必须创新审批制度,完善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操作。对现有审批事项要进行分类排队,加以区别。根据实际,该取消的要坚决取消,该削减的要坚决削减,凡是能用核准或备案办法解决问题的就坚决不再用审批;对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仍需继续保留审批的,要切实加强管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对新增审批事项要根据需要和可能,严格控制,依法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