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一个地方、一个部门,依法行政状况如何,关键在于领导对依法行政的重视程度。各级政府和政论各部门领导要认清自己的历史责任,自觉地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思想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真正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各项事务,做到自觉守法,带头依法办事。2001年确定为全省“依法行政年”,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新世纪的第一年开始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列入“行政首长工程”,切实重视加强对本地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和领导。一要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的一件大事,放在统管政府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行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二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好规划、确立阶段性目标、制定有效措施、开展督促检查和评议考核;三要不断总结、完善、推广依法行政典型经验,定期研究工作,及时处理新情况、新问题;四要充分发挥政府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做好组织落实、综合协调、指导督促、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坚持原则,创新机制,努力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必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坚决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做到立、改、废并重,及时修订、废止那些已经过时的、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切实重视从源头上解决“依法打架”、“依红头文件打架”的问题。2001年,要对建国后到2000年底以前,重点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清理工作。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要废止,确实需要继续执行的,有关执行或草拟部门应在提出废止意见时,同时提出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程序通过后执行。规范性文件内容中,凡是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严重政企不分的,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越权设定收费、罚款、审批、许可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或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要根据不同情况,该废止的要坚决废止,该修订的要及时修订;废止的必须明令公布,修订的要重新发布。政府草拟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规定要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与国际惯例接轨,要着力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关系,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改善投资环境。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善于总结经验,注重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为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政府立法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做到三个坚持一个改进。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立法速度和质量的关系,科学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要坚持体现政府机构改革的精神和原则,促进和引导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防止不适当地强化行政权力和部门利益;要坚持对法律、法规起实施和补充细化作用,力求具体明确,备而不繁,方便操作;要研究改进立法程序,不断拓宽立法起草渠道,采取立法听证、座谈讨论等多种,努力增大立法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政府编制立法计划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对一些重要的、综合性的立法项目要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起草或委托专家、学术团体起草。对已实施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要开展立法效益分析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