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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晋政发〔2001〕1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五”计划《建议》提出要“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有作为的政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大决策。依法行政作为体现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作用的重要方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就必须认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权力的运用最为密切地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直接反映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的高度;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全面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和政府机关肩负的历史使命,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而不懈努力。
  二、明确要求,总揽全局,重视抓好依法行政的组织和领导。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工作中心,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面推进政府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既要维护行政权威,又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政府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运行,提高行政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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