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采取两种形式:
1、一类乡镇设置4-5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镇建设办公室(或乡村建设办公室)
二类乡镇设置3-4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可挂城镇建设办公室或乡村建设办公室的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
三类乡镇设置1-2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2、根据工作需要,乡镇也可只设置1-2个综合性办事机构,确定必要的助理员。
(三)编制测算标准
乡镇机关编制按类别统一重新核定,一类乡镇35名,二类乡镇26名,三类乡镇20名,4万人以上的乡镇每多辖1万人,可增加1名编制。
(四)领导职数
乡镇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其中1人由乡镇长兼任,1人兼任纪委书记)。乡镇人大主席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的可配备1名专职副主席。乡镇政府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2人,一类乡镇可增加1名领导职数,非党人员担任副乡镇长的可增加1名领导职数。
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不设乡镇长助理。
(五)其它
乡镇撤并后,其所属的事业机构要进行相应撤并或调整其隶属关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事业单位的改革要坚持政事分开的原则,要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进行,要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
三、组织实施
(一)时间要求
乡镇党政机构改革要于2001年3月底以前基本完成。
(二)报批程序及实施
乡镇党政机构改革与撤并乡镇工作结合进行,撤并后设置的乡镇与没有撤并的乡镇均按新的标准划分类别,测算编制。
乡镇分类和拟编意见由各县(市、区)编办进行测算提出,地、市编办审核汇总,报省编办批准(报批时要附撤并乡镇文件及人口有关情况)。
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由县(市、区)编委审核后,报县(市、区)委、政府批准,并报地、市编办备案。
乡镇党政改革方案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认真做好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编制的工作,人员分流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
(三)检查验收
乡镇机构改革完成后,机构编制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检查验收,省编办要对部分地方进行抽查。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