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夯实会计基础
1.严格按照新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全省统一村会计帐簿和收、付款凭据,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使用会计凭证和进行会计核算。按期把帐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整理造册,登记归档、妥善保管。从会计工作的各环节上堵塞管理漏洞,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保障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
2.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宣传和推行财政部颁发的新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会制度。按照“层层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地两级主要负责是由资培训,县以下农经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村(组)会计业务培训。采取上大课、办赛帐会等方式,提高农村财会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以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促进财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二)完善四项基本制度
1.财务公开制度。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项目、内容、时间、程序、方式向村民公布财务,使财务公开成为新时期农村干部的一项工作内容和自觉行动。
2.民主理财制度。赋予民主理财组织审核、公布集体财务和反馈群众意见、参与财务管理的权力,发挥其体现群众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
3.问题查处制度。要有专人负责调查处理财务公开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给群众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切实保障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依法行使民主权力。
4.检查验收制度。按财务公开规范化的要求,制定检查验收标准,组织检查验收和考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落实财务公开制度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经常组织检查、考核,防止“走过场”,避免财务公开制度流于形式。
(三)建立规范化示范区
省上在继续抓好陇西、民乐两个财务公开示范县的基础上,建立不同类型的财务公开规范化示范县。各地、县可按照规范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示范点。树立样板,宣传推广,总结经验,辐射和推动全省财务公开规范化工作。
(四)强化审计监督
各级农经管理部门要把财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加大对集体财务的检查和审计力度,逐步实行先审计、后公开的办法,提高公开质量。同时,要以财务公开为契机,规范会计帐簿、凭据、档案等会计基础工作,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四、考核标准
村级财务公开规范化工作要达到以下六条标准。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