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甘肃省农村财务公开规范化工作规划的通知
(省委办发[2000]71号 2000年11月10日)
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农牧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的《甘肃省农村财务公开规范化工作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农村财务公开规范化工作规则
(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农牧厅、省民政厅
2000年10月12日)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财务公开工作按照省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进展比较顺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目前,全省已有90%的村实行了财务公开,14000多个村清理了财务,12719个村建立健全了民主理财组织。但是,财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公开质量不高、财务混乱的现象在部分地方仍十分突出,有些地方至今尚未启动这项工作。
为了贯彻农业部、监察部《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全国农村财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纪要》(农<经财>[1999]5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农村财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为指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实现农村财会管理规范化,改善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争取用三年时间,使财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并逐步走上规范化道路”。
(二)年度工作目标。
1.2000年,继续扩大公开面,使所有的村都实行财务公开;
2.2001年,在全面实行财务公开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提高工作质量,使“真公开、常公开、制度化”的村占到70%以上;
3.2002年,进一步健全各项配套制度,使全省所有的村实现财会管理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