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地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确保地县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具体措施的通知
 (甘政发[2000]84号 2000年12月29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联合制定的《关于确保地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具体措施》已经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关于确保地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的具体措施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编办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甘肃实际,为保证地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适应公共财政要求,坚持“一是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从2001年1月起,各级政府必须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的按月足额发放,在年初预算安排时要按照职工基本工资、基本公用经费、各类生活补贴、专项经费的顺序,优先保证职工基本工资和教育、科技等重点支出。地县财政当年超收和上级的非专项性补助重点用于职工基本工资发放。
  二、建立编制和人员管理的财政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按照中央和省上要求,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实行零增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要结合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压减。地县要坚决清退超编人员、自聘人员和临时人员。机构改革前,省级在测算对地县转移支付和工资性补助时,原则上按照1999年地县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并适当采取过渡性措施解决超编人员问题;机构改革后,严格按照新的定编定员标准确定。
  三、建立保证职工基本工资发放的最低财力保障制度。县级财力不足以安排职工基本工资和基本公用经费的,由省级和地州市级财政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补足。省对地县的转移支付补助,由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按测算情况,提出分配方案,并经省财政审核同意后确定到县。转移支付补助增量全部用于增加对职工基本工资发放困难县的补助。
  四、允许欠发职工工资的地县明年降低增资标准或推迟执行时间。按照中央要求,当年职工工资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地县,可以适当推迟2001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执行时间或降低执行标准,用中央财政新增的调整工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首先解决拖欠当年职工工资的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