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甘政发〔2000〕78号 2000年12月5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明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而又讲求实效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行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下,提高我省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以及市场竞争实力,营造良好的市场和投资环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显得更加迫切。近年来,虽然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尚未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一些企业和个人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不择手段,坑害用户和消费者;假冒伪劣商品横行,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恶性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威信和甘肃形象,也直接危及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名优产品生产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同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严重腐蚀干部队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败坏社会风气。某些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也阻碍了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如果不有力地打击和惩治假冒伪劣,任其蔓延和泛滥,不仅会严重干扰和破坏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妨碍西部在开发和我省改革开放及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省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以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下决心组织好这场打假联合行动。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
我省打假的重点为假冒伪劣农药、磷肥、种子、建筑用钢材、成品油、汽车配件、农机电器、药品、白酒、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低压电器、化妆品等12类商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重点整顿群众反映强烈、假冒伪劣商品充斥的集散地和批发市场;重点整治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依法从快、从重惩办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打假联合行动要充分准备、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对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不仅要没收假冒伪劣产品,而且要没收制假设备、工具及原辅材料;不仅要依法惩处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主体,而且要依法惩处为制假售假提供运输、仓储和造假技术等便利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屡打屡犯的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制假售假的黑窝点,要坚决取缔。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要集中行动,予以查处,并在此基础上,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监控力度。对社会反映强烈、管理秩序混乱、售假问题严重的市场要限期治理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屡打屡犯、查处阻力大、久拖不结的大案要案,有关地区或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限期查处;对涉及地域广、部门多的重大案件,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力量联合查办。在开展打假联合行动中,要把反腐败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对支持、纵容、包庇、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必须给予严肃处理;要限期扭转一些重点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状况,对拖着不查,顶着不办的,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过问,也可直接督办,对严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