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将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执法职责进行分解细化,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做到分工明确,职权清晰,责任到位。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县乡两级行政机关处在行政管理的基层和第一线,承担着大量的具体行政执法任务。因此,要作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点,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奖优罚劣的原则,制订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标准,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评议考核,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成绩,选拔、任用、晋升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结构。大力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坚决杜绝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住进人关。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积极配合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搞好各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政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司法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案件和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答复。要自觉地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重要情况和冤假错案,要及时、公正处理。要加强和完善政府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化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各部门的监督,把上级机关的监督与监察、审计、财政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要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复议法,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无论是对直接责任者还是负有领导责任者都要依法追究责任。要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追偿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坚决防止和消除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腐败现象,纠正不顾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