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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彻底收回超范围、超标准配发的公务用枪和党政干部违反规定配备、借用的枪支。
  (五)依据《枪支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对合法配置的民用枪支核发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六)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安机关枪支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完善枪支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管理,预防和减少枪患。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以甘南州、陇南地区、定西地区、天水市、庆阳地区,武威地区天祝县,张掖地区肃南县、民乐县,酒泉地区肃北县,张掖地区肃南县、民乐县,酒泉地区肃北县、阿克塞县等为收缴非法持有枪支的重点地区。临夏州等地为打击非法制贩的重点地区,兰州市、甘南州等地为打击非法运输贩卖的重点地区。其他各地也要积极参与,做好辖区内的枪支管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宣传动员,调查摸底阶段。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和召开会议、张贴通告等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枪支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枪患意识,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枪患不除,社会不安”,增强广大群众遵纪守法和同涉枪犯罪做斗争的自觉性,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的枪支和检举揭发、提供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同时,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等方法,组织力量深入单位,街道、乡(镇)、村、社、居委会和居民家庭,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辖区内的各类枪支,逐一开展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户、不漏人。
  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2月25日),开展拉网式的收缴工作阶段。在调查摸底、清理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枪支管理法》和《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确定山区、偏僻林区猎枪配置范围的通知》、《甘肃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林区系统猎枪配范围的通知》精神,对超范围持有各类枪支的单位和个人的枪支,坚持予以收缴。各级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大力开展收缴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辖区内无非法枪支。对于各级公安机关超范围配发的公务用枪,要坚决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用枪清查核对、收缴工作的通知》规定,坚决予以收回。
  第三阶段(12月26日至2001年1月5日),总结汇报,建章立制阶段。在做好非法持有枪支收缴工作、总结汇报工作的同时,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合法配置的民用枪支进行审查、审核、发放持枪证件,并建立健全民用枪支管理档案和保管、使用规定,与持枪人签订枪支管理使用责任书。通过建章立制,使辖区内的民用枪支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与此同时,要针对枪支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目标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以堵塞漏洞,预防和减少枪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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