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
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67号 2000年11月2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集中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
《枪支管理法》),强化枪支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枪患,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公安部四省区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2001年1月1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
《枪支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收缴非法枪支、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枪支、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枪支管理工作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按照“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原则,从攻大案、查责任、搞防范、夯基础、促管理入手,以强化民用枪支、公务用枪管理,预防和减少枪患,进一步维护全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收缴非法枪支,力争做到辖区内无非法枪支。
(二)严厉打击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捣窝点、查枪源等方法,坚持“从快从重从严”的原则,对非法制贩、走私枪支等涉枪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集中保管有可能发生群众性械斗事件地区合法配置的枪支。对因边界、草山、矿产资源争议等引起群众性械斗事件的地区,要严格按照
《枪支管理法》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区域单位和个人配置的各类枪支,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的特殊管制措施,以维护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