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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
 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67号 2000年11月2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集中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集中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二000年十一月一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以下简称《枪支管理法》),强化枪支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枪患,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根据公安部四省区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决定从现在起到2001年1月10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收缴非法枪支、打击非法制贩枪支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枪支管理法》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收缴非法枪支、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枪支、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枪支管理工作为重点,以落实责任制为核心,按照“严管、严防、严查、严打”的原则,从攻大案、查责任、搞防范、夯基础、促管理入手,以强化民用枪支、公务用枪管理,预防和减少枪患,进一步维护全省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收缴非法枪支,力争做到辖区内无非法枪支。
  (二)严厉打击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捣窝点、查枪源等方法,坚持“从快从重从严”的原则,对非法制贩、走私枪支等涉枪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三)集中保管有可能发生群众性械斗事件地区合法配置的枪支。对因边界、草山、矿产资源争议等引起群众性械斗事件的地区,要严格按照《枪支管理法》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区域单位和个人配置的各类枪支,实行集中统一保管的特殊管制措施,以维护该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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