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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0〕66号 2000年11月6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是我国大陆主要强震活动区域之一,地震活动分布广、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震害重。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建立健全了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和指挥系统,颁布实施了《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通过组织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地震应急检查等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持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大中城市、人口稠密和经济发达地区尤其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抗震和应急救助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我省实际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全省防震减灾十年目标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我省这样一个地震多发省份尤为重要。各级政府,特别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政府,要在抓好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天水市及张掖市要落实实施十年目标的时间进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05年达到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其它地区也要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全面推进我省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的实现。
  三、建立全省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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