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殖保健水平。计划生育部门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现有卫生资源,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服务、母婴保健服务,大力开展优生优育、出生缺陷干预等预防性技术服务,提高人口素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工作方针,以社区为基础,努力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和推广适用民族特点和文化传统,群众易掌握的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避孕措施的知情选择。大力开展以妇女病的普查防治为重点的生殖保健服务,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要加强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重视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并加强计划生育技术、避孕药具和生殖保健用品市场管理,切实保护群众的健康。
五、加强领导,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1、加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政领导都要增强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坚持党政一把手对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建立和健全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协调制度和调研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每届党委、政府对地州市党政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行1至2次培训。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监督范围,每年对1至2个地州市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每年将本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专题报告。
2、坚持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不断改革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实行党政领导与计划生育部门分线考核。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将工作的重点引导到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水平上来。对完不成人口计划或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性恶性事故的,在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对因工作失职,有可能导致人口失控的地区的党政领导,要追究责任,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做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表率。干部计划外生育的,给予行政处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党员计划外生育的,给予党纪处分。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统计法规,坚决防止和纠正人口统计中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和拒报行为。对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3、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要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在目前全区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人均4元的基础上,到2005年,全区人均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超过10元,除中央补助外,从2001年起,计划生育事业费视财力情况逐年给予增加。对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贫困县给予适当倾斜。要切实加强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要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管好用好计划外生育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确保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要加强对计划生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