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
(2000年12月27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
《决定》精神,对推动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区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性、艰巨性,确保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1、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
自治区从1975年在汉族人口、1988年在少数民族人口中推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步地向前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人口较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妇女总和生育率较大幅度下降,为自治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的改善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2、我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依然严峻。
我区系干旱省区,人口密度超过联合国划定的干旱地区指标,全区沙漠和山地戈壁面积占96%,绿洲面积仅占4%,绿洲人口密度287人。全区自然环境恶劣,人口与耕地、水资源可利用的矛盾十分突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任务还比较艰巨。我区地域辽阔,交通不便,人口居住分散,经济文化发展滞后,少数民族构成多,农业人口比重较大,制约计划生育工作的因素多、困难大。尽管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九五”以来每年净增人口在30万以上,相当于每年新增一个大县人口,在全国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转变后,我区的人口出生率还比较高,人口增长较快,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
3、稳定和降低生育水平是我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我区的生育水平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生育政策还有差距的情况下,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实现的,存在着生育反弹压力。我区人口结构以年轻型为主,在未来一个时期,育龄妇女的人数还将继续增加,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人口压力仍然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