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安排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财政经济改革政策。在按药品收支结余提取的10%专项资金中,要有一定的比例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各项公共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由卫生行政部门正式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制定参保职工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大中型医院就诊的不同的医药费用自负比例。引导参保职工在社区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间形成有效的双向转诊机制。
省物价部门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在国家统一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基础上,合理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价格标准。
人事部门要研究并逐步规范全科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对全科医师职务的聘任与管理。
教育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部门建立以毕业后医学教育为核心的全科医学教育体系。要依托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学教育基地,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建设规划部门在新建或改建城市居民小区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并按成本价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计划生育部门在制定与落实人口计划、推行优质服务时,要积极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和群众的需要,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
民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指导各地进行社区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考核和表彰街道、居委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条件。对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困难的优抚对象,要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等部门也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门。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及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步伐。卫生、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人事、教育、建设、计划生育、民政等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及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高社区全体居民健康水平负有重要责任。要积极协调辖区内各方面力量,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了解和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