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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1、机构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要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机构,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和相关单位参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指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使各项基本服务逐步得到有机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5万人口设置,可由街道地段医院或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制而成,原则上不新增机构和人员。根据需要可下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或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没有街道地段医院的城市或城区,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可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在区级医院、大型厂矿企业医院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2、机构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主管部门。各市(州)要将区域卫生规划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计划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对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的机构和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人员,实行“准入”制度。省辖市(州)直管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指导标准》审核批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颁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区域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业务上进行技术指导。同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上级医疗机构之间按医疗功能划分,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具体规定向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社区卫生服务队伍主要由全科医师、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及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各地要抓好现有卫生人员的再教育和在职培训,逐步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以全科医师为骨干的社区卫生服务队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做好群众选择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工作,充分尊重群众在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时的知情权、选择权。通过有序的、公平的竞争,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采用中医药、中西药结合和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要执行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标准。
  三、职责分工
  社区卫生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业务上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标准、基本服务规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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