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
部门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0年11月21日 鄂政办发〔2000〕215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卫生厅、省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计生委《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省计委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计生委 二000年十月二十日)
为了深化卫生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0〕16号)和
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卫基妇发〔1999〕32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其中原则和奋斗目标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政府统筹规划,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公有制为主导;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引入竞争机制,注重现有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做到低成本、广覆盖、高效益,方便群众;预防为主,以需求为导向,与社区发展相结合,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是:全省各大中城市在目前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到2005年,初步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框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分工协作、双向转诊制度,使群众的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等卫生和健康问题能在社区得到解决。到2010年,建立起较完善的、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及网络,成为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城市居民能够享受到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卫生服务。
二、机构设置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