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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武汉海关关于加快我省重点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9、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中心,应以企业为主体、采用多种共建形式,在组织机构、合作方式、运行机制、人才培训等方面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以项目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技术开发实体。
  10、技术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中心工作评价制度,按照技术中心工作目标,对技术中心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作用,使其逐步成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11、技术中心要成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开发的组织、协调、运作的核心,技术中心重点从事中长期研究开发,以及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开发,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12、技术中心要承担对本企业技术创新的决策咨询功能。技术中心要对本行业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规划的制定,以及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为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决策提供咨询。
  13、技术中心要成为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与对外技术交流的纽带和基地。技术中心要与有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开发。
  14、技术中心要成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企业技术开发队伍的基地。技术中心要以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技术人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技术开发带头人和高素质的技术开发人员。
  15、技术中心对企业内其他技术开发机构提供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部的推广应用。
  五、加大扶持力度,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6、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支持。省经贸委在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项目及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时,对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给予倾斜。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类专项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项目应予以优先考虑。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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