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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武汉海关关于加快我省重点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3、全省所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十五”期间,主要在重点大中型企业中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技术中心,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再创建1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到2000年底,我省进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的工业企业都要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到2002年底,省85户重点企业85%以上要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有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民营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也要逐步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4、结合湖北产业结构和企业的特点及相对优势,集中力量抓好10家在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技术中心示范点,同时抓好一批企业与重点大学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共建的技术中心。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达到以下建设目标:(1)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要达到企业当年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2)技术中心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左右,有优秀的技术开发带头人和行业知名的技术骨干;(3)企业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支持和重视技术中心的工作,形成比较健全和完善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4)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和场所;(5)中心所在企业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省内同行的“排头兵”或骨干企业;(6)技术中心要形成较强的合作开发能力和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大型企业的技术中心要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逐步形成核心技术,具备一定的超前开发能力。
  三、加快形成面向市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机制
  6、要建立与企业组织结构和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企业技术开发组织体系,技术中心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代管理的要求采取如下组织形式:(1)在原有开发机构的基础上改组重建;(2)利用外部资源组建技术中心,在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改制的过程中,吸引科研院所进入企业,组建成为企业的技术中心;(3)采用合资、参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中共建技术中心;(4)有条件的企业可联合有关企业,或联合国内外有关技术机构组建虚拟技术中心;(5)企业集团可在集团内部组建联合技术中心;(6)有条件的中外合资企业可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立技术中心。
  7、技术中心要建立面向市场,有利于广泛利用外部资源,充分调动内部资源的运行机制。(1)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中心所需经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2)技术中心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和研究、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研究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3)技术中心要建立合理的开发项目立项程序和管理办法,项目选择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企业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又要为企业长期发展进行技术和产品储备,形成近、中、长期相结合的分层次技术开发项目结构。(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课题组人员实行动态组合,根据业绩对创新人员给予记功、奖励、提职、提级等奖励;二是实行开发项目承包制或开发课题招标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对创新人员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重奖,有条件的企业可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股份、期权奖励;三是可从创新成果新增经济效益中给创新人员提成;四是创造条件安排科技人员再教育或新技能培训,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国际合作、交流、考察、研究创造条件。
  8、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人才交流与技术交流,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来技术中心兼职工作,也可通过创建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形式,吸引高级人才进入技术中心工作,提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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