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程,完善与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认真执行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的规定,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乱纪和恶性案件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强化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收养法》和《
母婴保健法》,依法打击各种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7、积极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对计划生育贫困户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在农村,坚持政府支持、社会援助和群众自愿的原则,积极发展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平安保险、养老保险。在城市,全面建立和发展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其它社会福利事业,妥善解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费用。各地可通过多渠道筹资,积极兴办老年福利院,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8、加强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计划、财税、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科技、民政、农业、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统计、建设、司法、文化、卫生、药监、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群众团体,要进一步明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履行和完成规定的职责与任务。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四、强化措施,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质量与水平。
9、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在农村,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小康村”、“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和示范村,积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逐步建立“依法建制+民主管理+优质服务”的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在城市,进一步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改变过去以户籍管理为主的办法,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现居住地管理。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综合管理。在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的基础上,坚持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公安、工商、税务、劳动保障、卫生、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在现居住地形成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切实加强企业改制改组中的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逐步建立城市下岗职工管理移交制度和计划生育情况联系制度。
10、坚持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大力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性宣传,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全面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各级党校、行政干部学校和团校要把人口理论列入教学计划,中等以上学校要普及人口及青春期生殖保健知识教育。要建好用好县、乡、村人口学校,发挥主阵地作用,提高宣传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