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目标,开创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3、今后10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6535万人以内;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确保广大育龄群众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
4、实现今后10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既定目标,必须全面贯彻《决定》的六大方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积极推进“两个转变”,突出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现行的生育政策,继续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依照《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合理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优质服务与科学管理;坚持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尊重人民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的地位,实行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组织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稳步健康发展。
三、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调控体系。
5、积极营造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控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企业、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劳动就业、教育、医疗、财税等制度和改革措施时,要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统筹考虑。特别是涉农部门要坚持把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群众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结合起来,与扶贫开发和西部开发结合起来,通过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农户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经济地位。在农村继续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要逐一兑现《
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惩政策。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独女户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土地承包、宅基地划分、小城镇建设以及培训、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应体现男女平等、优先优惠的原则。对农村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孩子的家庭,在享受其他同等待遇的基础上,给予优先奖励、优先办理平安和养老保险;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退休费标准提高5%,并安排专项补助经费,落实对城镇下岗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费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规定上交财政,全部用于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