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
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0年11月13日 鄂发〔2000〕21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下,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已连续多年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为我省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人口基数大和人口再生产的惯性作用,未来十几年,我省人口总量、劳动就业人口总量、老龄人口总量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十分严峻。人口问题仍然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
2、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是今后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虽然进入了低生育水平时期,但主要是依靠强有力的行政制约力量来实现的。目前,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群众婚育观念还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条件及干部队伍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将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任何政策的偏差、工作的放松、导向的错误以及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都将导致生育率的回升,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影响我省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因此,全省各级要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人口忧患意识、人均意识和可持续发展观念,坚持一年接一年、一届接一届,毫不动摇地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