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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16、厂务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必要形式。企业要建立相对固定的公开栏。凡应向全体职工公开的事情,一般都应通过公开栏实施公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企业内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墙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同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党政工联席会、厂情发布会、厂长(经理)接待日等形式实行公开。还可以设立举报电话、职工意见箱等,了解职工反映,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厂务公开水平。
  17、公开、审议和监督是实现厂务公开与职代会制度相结合,完善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个紧密相联的重要环节。公开是让职工“知厂情”,实现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要规范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程序,面向职工,讲求实效,实施公开。审议是请职工“参厂政”,发挥厂务公开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关键环节。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和职工民主议事会等形式,按照规范程序,履行规定职权,认真审议厂务公开有关事项,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是请职工“监厂事”,落实民主审议决策,搞好厂务公开的根本保证。要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对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对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情况、对职工关于厂务公开的评议意见的反馈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厂务公开的组织制度
  18、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要在企业党委领导下进行。企业要建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督导考核厂务公开责任部门的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党委、行政、纪检、监察、组织、工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并明确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由企业纪检、监察、工会和行政有关部门选派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可设在企业工会。
  19、要建立厂务公开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是厂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厂务公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都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制度落实、工作到位。要把厂务公开纳入企业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为考核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推优评先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实行厂务公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20、要建立厂务公开预审、监督、评议制度。预审、监督和评议是厂务公开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预审是确保厂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的基础和前提。凡列入厂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在公开前,必须经过监督检查机构进行预审,确保厂务公开的真实性。监督是厂务公开运作规范的有力保障。在公开中,要加强对公开事项的政策依据、承办情况、办事程序、结果以及对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纠正。在公开后,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进行评议。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形式是否合乎要求,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适时,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纪检监察和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可联合建立厂务公开监督考核的工作机构,负责对厂务公开实施预审、监督和评议,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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