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一般包括企业用工、聘干、提薪晋级、推优评先和专业职称评聘的条件、指标、程序和结果;企业购房、售房的政策和条件、分房方案和分配结果;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和执行结果、企业法定公益金使用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7、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一般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公车、通讯设备使用及费用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工资(年薪)、奖金、补贴、兼职、住房、出国、出境考察及费用支出情况等。
8、电力、交通、电信、邮政、医药、商贸、公用和其他社会服务性较强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把企业内部情况公开与向社会公开、公示结合起来,接受企业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9、企业和职工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
10、厂务公开的内容,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以及企业不同的发展时期可以有所不同,有所侧重。要密切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从容易引发矛盾、影响稳定、滋生腐败、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突出重点,推动厂务公开不断向质量、品种、效益、效率、安全等领域延伸和发展。
11、涉及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企业科技、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问题,要向广大职工讲清理由,不能由少数个人随意决定,更不能以保密为由,把应向职工群众公开的事项不公开。
12、在实施厂务公开中,既要公开有关具体事项,又要公开相关法规、政策依据;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对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保证厂务公开真实有效。
三、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3、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厂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要建立厂务公开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随着厂务公开全面、深入发展,要将厂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之内逐步加以规范,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
14、职代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厂务公开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民主管理小组、职工代表听证会、职工代表担任值班厂长和厂长联络员制度等,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新的实现形式的有益探索,要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15、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制度、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企业重要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既是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又是厂务公开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