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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0年9月13日 鄂办发〔2000〕52号)


  《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若干意见》(鄂发〔1999〕14号),结合我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全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厂务公开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
  1、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成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形式;是维护和保障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积极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2、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和推动企业政策、发展和稳定。
  3、实行厂务公开要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有关方面共同推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调动职工群众与经营管理者两个积极性;坚持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4、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一般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计划,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情况,企业重组、兼并、转让、承租、破产和企业内部重要改革方案及措施,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意见,重大投资技改及企业转产和新产品开发方案等。
  5、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一般包括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产品营销、企业盈亏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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