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配套制度,整体推进年薪制试行工作
1、各地要尽快建立出资人制度。改变国有企业内部国有资产代表缺位状况,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从机制上加强和完善对经营管理者的管理。
2、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将党管干部原则和面向市场公开招聘结合起来,按照市场化、职业化、制度化、规模化的要求,建立对经营管理者的培养、选拔、管理、考核、监督办法,加快培育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
3、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补充保险制度。企业对经营管理者除按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外,还可以分别按兑现的年薪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4、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在试行年薪制的同时,所有试点企业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自主建立适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内部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分配机制的整体转换。特别是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要拉开管理、科技、营销等重要岗位与一般岗位的工资差距。
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班子的副职,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内部基本工资制度,但工资水平要根据其承担的经营管理职责和风险,高于企业其他职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并按照其业绩的考核情况兑现。副职之间也应根据各自责任和风险大小,拉开工资差距。企业经营管理领导班子的副职,比照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办法实行内部年薪制的,年薪水平可比照经营管理者年薪的一定比例确定。
5、规范经营管理者业务经费管理。按国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逐步使经营管理者业务经费货币化、工资化,规范经营管理者收入渠道,并通过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增强经营管理者业务经费的透明度。
6、完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经营管理者年薪制方案和年薪收入的考核兑现,要公正、公开,置于职代会(职工工会)、股东会、监事会的监督之下。同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持股及其兑现情况,还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经营管理者持股的社会监督机制。
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组织、财政、经贸、审计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统一的年薪制方案审批和考核兑现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年薪制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年薪制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制定,试点企业要依据本意见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度年薪制草案,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征求组织、财政、经贸委等部门的同意后,由同级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主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组织、财政、经贸等部门负责落实;考核后的年薪兑现由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