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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落实精品名牌战略发展壮大“四高产品”实施意见的通知

  选择原则:
  1、优先考虑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产品,以及能发挥我省资源优势的市场容量大、利税率高的消费类产品;
  2、优先考虑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龙头产品、整机产品;
  3、优先考虑国家、省重点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高科技企业;
  4、企业已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和灵活的经营机制,已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品牌影响。
  选择产品种类:一是利税水平高、量大面广的日用消费类产品,重点是服装、烟和食品;二是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产品,重点是生物与新医药、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环保、新材料与精细化工;三是市场容量大、附加值高、带动力和辐射力强的产品,重点是轿车、高附加值冶金产品。
  根据上述原则和范围,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具体的产品和企业名单。
  目标要求:
  1、国内市场占有率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居全国同行业同类产品前列。
  2、产品的盈利水平和实现利税水平二至三年有较大提高,三至五年再上新台阶,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产品质量和服务居同行业领先水平,三至五年成为国内知名品牌,市场知名度、用户美誉度大幅提高。
  三、主要工作措施
  1、统一认识,协调行动,集中各方力量共同支持培育“四高产品”。一是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坚持有限目标、流动发展,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二是加强省地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明确各自责任,动员各方面力量,支持“四高产品”发展壮大;三是成立发展壮大“四高产品”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协调各方工作。
  2、制订“四高产品”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创新--技改一条龙重点项目计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选定支持发展的“四高产品”,明确分阶段目标,制订流动发展规划。对列入规划的企业和产品,要作为支持的重点,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实行动态管理,达不到阶段性目标要求的及时调整。把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实施“创新--技改一条龙重点项目计划”,加大对“四高产品”的投入力度。省直各部门要围绕支持“四高产品”发展,在科技开发、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业发展等专项计划中给予重点倾斜。
  3、坚持企业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经营活力和竞争能力。一是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规范运行,列入规划的企业都要进行股份制改造并争取上市;二是支持其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实现规模扩张,增强竞争实力;三是建立健全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列入规划的企业必须建设高水平的企业技术中心,加大开发经费投入,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企业每年投入研究与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应达到3%以上,高科技企业必须达到5%以上;四是下大力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完善质量体系并通过认证。
  4、加大市场营销、宣传、开拓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对湖北品牌的宣传,要整体策划、突出重点、集中行动、形成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因特网等媒体,提高湖北“四高产品”的品牌知名度。同时通过举办展销会、招商会、博览会、巡回展示、上网宣传等多种形式,扩大湖北品牌的影响力,树立湖北品牌的整体优良形象。要引入现代营销观念、方法,采取灵活的销售手段,建立广泛的销售网络。要抓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开拓工作,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工商联手、联心、联利,开展名品进名店活动,开拓省内外市场。进一步扩大“四高产品”出口,扩大企业自营出口,推动更多湖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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