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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供销社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社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是下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要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依托农户,以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重点,积极探索发展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提高为“三农”服务水平。要扩大农民在专业合作社中的股权,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办社,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民结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使供销社专业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全省要重点发展一批规模较大的种养加和运销、科技服务型专业合作社。到2002年,全省发展重点专业合作社达到1000个以上,参加农户达到50万户。
  二是建立出资人制度。基层社代表社员对所属企业及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基层社在坚持合作制前提下,对其所属企业、实体,可以通过社员、职工投资入股和吸收其他社会法人、自然人入股等形式改制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促进产权多元化,加快基层社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转换。
  三是实行分类改造基层社。对基础好、实力强的基层社,采取多种形式,根据农民的意愿,积极发展成为专业合作社。对包袱重但仍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基层社,通过建立中心社、专业合作社、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形式进行重组改造,搞活经营。对包袱沉重、亏损严重的特困社,结合建制调整进行撤并,或依法实施破产。
  四、积极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各级供销社要把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作为改革发展的突破口,要积极探索公司+专业社(基地)+农户的专业化经营模式,在引导千家万户的农民进入千变万化的市场中充分发挥作用。
  一是培植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建立一批经营规模大、产品附加值高、市场潜力大、辐射力强的支柱产业和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加大技改投入,加快企业科技进步和产品升级换代。市、县供销社要以当地拳头产品和优势产业为突破口,发挥流通企业优势,发展专业公司和加工企业,促进产品深加工和销售。
  二是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基地。依托科技和资源优势,各县(市)要建设1-2个有特色的农副产品示范基地。到2002年,全省基地面积达到1800万亩,商品率达到70%以上,使示范区农民的多种经营收入占到总收入的50%。
  三是建设一批农副产品交易市场。要发挥供销社企业优势,积极参与和配合全省市场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在农副产品集散地和农村中心集镇重点建设集贸市场,在县(市)城关重点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在大中城市和物流集散中心建设规模较大的专业市场和综合性市场,力争三年内逐步形成以市县批发市场为骨干、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中心、综合市场和专业市场合理配置的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市场体系。
  四是建立农村综合服务组织。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农民“种难、卖难”的突出问题,抓好农业综合性服务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和方式,建立或积极参与各类产前、产中和产后综合性服务组织,切实帮助农民解决“两难”问题,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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