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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决定
 (2000年8月31日 鄂政发〔2000〕55号)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进我省社会福利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要求,现就我省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福利社会化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要求尽快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白发浪潮即将到来,社会化养老日趋受到关注;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残疾人、孤老、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教养、康复条件也亟待改善。
  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有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政治稳定;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
  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供养方式,探索出一条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路子,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05年,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的数量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以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为重点,城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以上;街道办事处要设立老年人综合福利服务设施;农村95%的乡镇要建立起以“五保”老人为主要对象,集中供养要达到70%以上,同时面向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社会福利机构。根据当地实际,地级市建立具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有以老年人为主的示范性的综合福利服务机构。
  (三)基本要求:一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即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和外资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投资方式,走社会化发展的路子。二是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除供养特殊困难群体外,要面向全社会,扩大服务范围,逐步满足广大群众的福利服务需求。三是运行机制市场化,依照产业化思路和市场规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注重两个效益。四是服务方式多样化。五是服务队伍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要制定岗位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管理认证制度;同时,不断壮大社会福利服务志愿者队伍,使志愿者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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