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粮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现行办法,搞好收购资金供应。对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和油料,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做好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资金的供应,按照“库贷挂钩、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贷款,并根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形势和收购、销售实际,核实必要的铺底资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搞好粮油收购资金需求的测算,及时向农发行申报资金计划,确保对农民及时结算付现,严禁打白条。要严格执行收购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政策,严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多头开户;加强对粮油收购资金的监管,杜绝发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现象。坚持户卖户结,严禁户卖村结。除农业税外,粮食购销企业不得为任何单位代扣代缴任何税费,乡(镇)、村(组)不准在收购现场坐收提留款,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为了切实做好政策调整后的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各市、州、县要建立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切实做好收购资金供应、管理工作,保证粮油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好粮食流通中的实际困难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省财政厅要积极向国家申请增加我省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各地必须把按规定匹配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市(县)配套资金不到位的,省财政厅要通过扣款强制到位。部分粮食生产县(市)财政困难,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需向商业银行借款的,由省财政厅审核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申报。
为确保粮食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企业,从今年起,应由地方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按季划拨到省级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专户,市、县级财政负担的风险基金不能按时到位的,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地方财政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应拨超储补贴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如不能及时拨付,先由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按上季度拨款数额的80%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再由财政部门与企业清算。
(二)积极支持粮食仓库建设和维修改造,增加有效仓容。当前全省粮食仓储设施严重不足,露天存粮多,安全保粮难度大。为了缓解仓储矛盾,粮食部门要继续采取腾、并、转、租和边购边销、促销压库等措施,挖掘现有仓储潜力。要抓好粮食仓库和维修改造,增加仓容。修建仓库向主产区倾斜。一是在国家明年安排的100亿公斤粮库建设计划中,要积极争取增加对我省新建粮库的建设规模,省计委、省粮食局要共同做好工作,确保建库项目落实。各地要大力支持新建的粮库建设,减免土地批租等税费。二是抓紧对旧仓危仓的维修,维修费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粮食简易建筑费解决。三是农发行省分行向农发总行积极争取简易建仓贷款计划,省财政对此项贷款贴息。
(三)妥善解决新增粮食财务挂帐遗留问题。对未纳入中央贴息范围的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由省审计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农发行省分行积极配合,抓紧核实认定,分清性质,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