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和改善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
(21)牢固树立全面的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牢固树立全面的发展观,坚持“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规模与结构”的统一,把县域经济工作的着力点转到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上来,转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上来,转到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上来。
(22)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的作风。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鼓励和支持各县(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认真总结推广基层干部群众创造的成功经验,以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强化领导工作的责任目标,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3)进一步改进领导方式方法。县(市)党委、政府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变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思路和办法领导经济工作,实现“五个转变”:一是由重生产、计划管理向重市场开拓、市场建设转变;二是由搞活单个企业和局部地区向整体搞活县域经济转变;三是由一般性工作指导和检查向体制创新和完善政策转变;四是由重点抓贫困地区和亏困企业,向同时抓经济强县、优势企业转变;五是由单一抓经济增长向同时注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转变。
(24)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环境建设,搞好综合协调服务。省直有关部门出台政策要考虑县(市)的实际,简政放权,减少直接干预,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要加强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的沟通与协调。要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机制。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明确事权划分,在体制上给予县(市)党政领导同其职责相对应的必要的行政权力和调控手段,使县域经济发展能有更多的自主权。
(25)切实加强对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考核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县域经济发展要重点考核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可用财力占全口径财政收入比重等效益指标,坚持速度、效益、后劲一起考核,既讲总量,又讲人均。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守《
统计法》和《
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坚持原则,严格考核。凡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6)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经济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江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加强各项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的素质和战斗力。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比重,继续推行目标管理和竞争上岗聘用制度。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评价干部政绩,并逐步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积极基层主要领导的相对稳定,保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