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联合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造声势阶段。从现在起至2000年11月30日,各地制定打击制假售假方案,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假宣传活动。
(二)挖掘线索、全面出击阶段。2000年11月30日至2000年12月30日,采取得力措施,根据收集制假售假线索,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全面打击。
1.广开收集制假售假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省内制假售假活动动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打击制假售假举报电话,调动群众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建立名优产品保护信息网络,与名优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联手打假,加强打假工作的全方位合作;加强对市场的暗访,主动寻找制假售假窝点。
2.全面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各个环节的控制,堵截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我省市场的源头,切断其扩散途径。
建立对假冒伪劣商品在岛内外运输的监控机制,加强与外省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与其建立打假联动机制,堵住假冒伪劣商品进岛关、运输关;
对全省所有仓库、城乡结合部位和稳秘地带的出租屋和出租厂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捣毁各种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地下工厂和仓库,严把假冒伪劣商品制造场地关、仓储关;
加大对批发市场的巡查力度,对各级批发商的店铺和仓库进行调查,加强执法检查登记,把住假冒伪劣商品的批发关。
(三)标本兼治阶段。对2000年12月30日至2001年春节前查获的大案要案,要严肃处理;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机制。
1.对制假售假活动进行穷追猛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深入挖掘及捣毁隐藏的制假售假窝点;对发现制假售假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力量进行围剿;对已查获的大案要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对触犯刑律的首恶分子和惯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抵御假冒伪劣商品机制。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要全面清理废除;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较大及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对在打假联合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加以大力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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