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旅游商品、假冒国内外名优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产品;
5.假冒我省名优名牌的产品。
(二)查处的重点地区
1.海口、府城地区;
2.假冒伪劣旅游商品问题严重的东部地区(含琼海、万宁、陵水、三亚);
3.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死灰复燃的西南部地区(含三亚、东方、保亭、儋州);
4.重灾区(含万宁、澄迈、定安)。
(三)查处的重点市场
海口市水产码头批发市场、秀英码头批发市场、海甸岛利是行水泥批发市场、秀英钢材批发市场、老市区电器批发市场;琼山市建筑材料批发市场;各市、县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商业街。
三、组织领导
(一)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昌元(副省长)
副组长:王永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国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周文彰(省委宣传部)
郑庭锦(省经济贸易厅)
李言静(省人民检察院)
曲鹏远(省高级人民法院)
梁带根(省武警总队)
彭晓敏(省公安厅)
符祥日(省监察厅)
郭长春(省财政厅)
周庆民(省农业厅)
杨 兆(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林方略(省卫生厅)
王天贵(海口海关)
胡光辉(省政府研究室)
范晓军(省法制办公室)
张 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 鸣(省烟草专卖局)
韩英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由王永春局长兼任主任,叶振兴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二)各市、县政府要成立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请各市、县将打假联合行动方案于2000年11月24日前报省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省政府3号办公楼1楼,电话:0898-5396491,传真:0898-5396475)。
上述工作结束后,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四、措施与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