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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4.旅游商品、假冒国内外名优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产品;
  5.假冒我省名优名牌的产品。
  (二)查处的重点地区
  1.海口、府城地区;
  2.假冒伪劣旅游商品问题严重的东部地区(含琼海、万宁、陵水、三亚);
  3.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死灰复燃的西南部地区(含三亚、东方、保亭、儋州);
  4.重灾区(含万宁、澄迈、定安)。
  (三)查处的重点市场
  海口市水产码头批发市场、秀英码头批发市场、海甸岛利是行水泥批发市场、秀英钢材批发市场、老市区电器批发市场;琼山市建筑材料批发市场;各市、县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商业街。
  三、组织领导
  (一)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昌元(副省长)
  副组长:王永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国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周文彰(省委宣传部)
     郑庭锦(省经济贸易厅)
     李言静(省人民检察院)
     曲鹏远(省高级人民法院)
     梁带根(省武警总队)
     彭晓敏(省公安厅)
     符祥日(省监察厅)
     郭长春(省财政厅)
     周庆民(省农业厅)
     杨 兆(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林方略(省卫生厅)
     王天贵(海口海关)
     胡光辉(省政府研究室)
     范晓军(省法制办公室)
     张 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 鸣(省烟草专卖局)
     韩英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由王永春局长兼任主任,叶振兴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二)各市、县政府要成立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请各市、县将打假联合行动方案于2000年11月24日前报省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省政府3号办公楼1楼,电话:0898-5396491,传真:0898-5396475)。
  上述工作结束后,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四、措施与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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