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讲政治的高度继续抓好查禁传销活动。 从我省情况来看,传销活动经过几次打击以后,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有更大的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不仅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成为社会安定的巨大隐患。为此,各级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55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从维护海南大特区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从讲政治的高度继续抓好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在11、12两个月时间内,动员全省人民群众打一场“人民战争”,力争在我省彻底铲除传销活动。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查禁传销工作。 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是一项社会综合治理工程,是全社会的事情,社会安定人人有责。各地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协调行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市场巡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假借“代理”、“专卖”、“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促销”等名义进行变相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要主动商请公安、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坚决稳妥地认定和打击,防止非法传销继续发展蔓延。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严禁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犯罪活动的通知》(公通字〔2000〕54号)精神,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和变相传销形式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严格办理户口登记和暂住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商、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
人民银行要依照国务院发布的《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的有关规定,对利用变相传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坚决予以取缔。积极支持和配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
三、把握政策,加大力度,认真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 各地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在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案件时,要认真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55号文件中列举的6种传销行为,正确认定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性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从重打击传销活动指挥者和幕后操纵策划者。注意做好对一般参与群众的疏导教育工作。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打击力度。领导要带头,态度要坚决,绝不姑息包庇纵容。要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一查到底,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有案不查,互相推诿,打击乏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