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豫政办〔2000〕118号)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本着简政放权、规范管理、廉政勤政的原则,对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凡是这次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截留。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省政府在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将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陆续予以公布。
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160项)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23项)
1、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3、城市电网改造投资还贷加价标准
4、小轿车价格
5、圆钢、线材、板材等10种钢材价格
6、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收费标准
7、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8、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
9、集体施工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10、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年审费收费标准
11、烟草专卖年检登记费收费标准
12、口岸管理费收费标准
13、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14、闲置设备调剂咨询管理费收费标准
15、招工手续费收费标准
16、临时工管理费收费标准
17、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费收费标准
18、食品企业基建工程设计、食品卫生监督审查费收费标准
1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费收费标准
20、卫生监督监测卫生学评价费收费标准
21、消防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2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收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