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废止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二000年十月十八日 豫政办〔2000〕118号)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了巩固机构改革成果,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本着简政放权、规范管理、廉政勤政的原则,对省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印发给你们。凡是这次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变相截留。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省政府在进一步清理的基础上,将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陆续予以公布。

            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共160项)

  一、发展计划委员会(物价局)(23项)
  1、企业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一般项目
  2、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
  3、城市电网改造投资还贷加价标准
  4、小轿车价格
  5、圆钢、线材、板材等10种钢材价格
  6、水上危险货物监督管理费收费标准
  7、汽车维修行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8、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
  9、集体施工企业管理费收费标准
  10、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年审费收费标准
  11、烟草专卖年检登记费收费标准
  12、口岸管理费收费标准
  13、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
  14、闲置设备调剂咨询管理费收费标准
  15、招工手续费收费标准
  16、临时工管理费收费标准
  17、食品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费收费标准
  18、食品企业基建工程设计、食品卫生监督审查费收费标准
  19、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监测与评价费收费标准
  20、卫生监督监测卫生学评价费收费标准
  21、消防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22、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证金收取标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