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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煤气化工程建设及还贷期间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一)河南省煤气化工程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所得税等。以上税种企业照章缴纳,属于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在还贷期间财政等额给予补贴。
  (二)涉及煤气化工程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属于国家批准的,向国家申请减免;在省、市权限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实行优惠政策。主要有:
  1、建设方面免交城市水资源费、城市污水处理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
  2、水利方面免交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3、电力方面免交电力贴费,自备电厂并网有关费用,按最低限收取;
  4、免交人防建设费;
  5、电信方面市话初装费由用户和当地电信部门协商,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
  6、申请免交水利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三、筹措和管理好建设资金
  (一)多渠道筹集资本金。在郑州、洛阳、三门峡3市已提供资金的基础上,再由郑州、洛阳2市各出资5000万元投入到输气管道建设,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的5000万元和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的2300万元贷款,企业自筹的1736万元,以上均作为资本金注入。
  (二)义马气化厂4.76亿元后续建设资金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贷款担保责成省计委负责落实。
  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煤气化工程管理体制
  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法人实体。从现在开始就要按上述要求积极开展组建的准备工作。
  五、优化工程建设和生产环境
  工程沿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切实负起责任,不折不扣地落实省政府的有关优惠政策,全力以赴支持工程建设,一切为工程建设需要开绿灯,创造宽松的建设环境。对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沿线地方政府要及时主动协调解决。
  严禁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出现强装、强卸和其他不良现象。抓好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破坏输气设施和偷气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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