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煤气化工程建设及还贷期间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
 省煤气化工程建设及还贷期间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二000年七月三十一日 豫政办〔2000〕88号)


  河南省煤气化工程是利用澳大利亚政府贷款和国内配套资金建设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城市环境污染、合理利用能源而建设的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环保工程。为迅速开拓煤气市场,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确保按时归还贷款,决定对此项工程在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现特作如下通知:
  一、积极开拓市场,大力发展煤气用户
  (一)培育和开拓煤气市场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煤气用户发展初期,为确保企业按时还本付息,确保用户合理的用气价格,郑州、洛阳、三门峡市政府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按照供气计划,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措施积极开拓市场,全部接受和消化所供煤气。省煤气化工程投产初期(日产60万方),3市供应计划分别是:郑州市25万方/日,洛阳市25万方/日,三门峡市10万方/日。
  煤气生产企业和3市要不断地开拓市场,争取尽快达到设计能力,实现满负荷生产。
  (二)省对天然气、煤制气和液化气等气化燃料的发展和使用统筹规划,合理分区,统一管理。郑州、洛阳、三门峡市政府要按省里的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义马煤气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重点发展居民用户的同时,积极稳妥地发展工业用户。为鼓励工业用户使用义马煤气,优先安排技改资金贷款。在发展工业用户中产生的有关问题,省里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四)不允许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自产煤制气作为民用煤气使用,居民现在已使用的,要限期改用义马煤气。
  (五)凡供气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和公共服务业设施,必须使用义马煤气。否则,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征地和建设。
  (六)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煤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锅炉、窑炉、茶炉和大灶等应优先使用义马煤气;凡新建、改建、扩建的炉、窑、灶等必须使用义马煤气。
  二、在税费征缴方面实行有关优惠政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