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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失效]

  四、综合治理,强化法制,净化市场环境
  全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强化市场监管,健全市场规则,形成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不符合准入要求的不准进入市场。加强对商品标识和广告的管理,严禁利用虚假广告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强化对旧货市场的管理,严禁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废旧物资、设备进入市场销售。
  按法律程序,全面清理、废除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规章,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现行地方法规,使打假工作有法可依。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有法不依和执法犯法现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
  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商标法》、《专利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及相关法律的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环境。
  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和“清柜台”活动,积极创建购物“放心店”、“放心街”,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五、切实加强对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领导
  打假联合行动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为加强为打假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对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市均应成立相应的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领导、组织和推进,加强对行政执法、舆论宣传、刑事责任追究、监察处理等方面的协调工作。在制假售假严重而又屡禁不止的地方和市场,要派出工作组直接督查、督办。
  省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开展好本次打假联合行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组织牵头及协调联络工作;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参与打假,依法行政;省有关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打假的舆论宣传、典型案件的曝光和打假行动的报道工作;监察部门要对参与或支持、纵容、包庇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处理。公安部门要做打假执法部门的后盾,确保打假联合行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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