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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在豫原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属地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其他有关政策:
  (一)继续执行已列入国家计划的企业兼并破产项目计划,国家为此制定的各项政策继续执行(详见附表6)。
  (二)已列入国家601户债转股推荐单位的债转股项目继续实施,对没有列入601户债转股推荐企业名单但基本符合条件的企业债转股工作,要尽量再作支持(详见附表7)。
  (三)下放单位已列入国家计划的基建和技改项目随企业下放划转各地继续实施,国家已给定的各项政策维持不变(详见附表8)。
  (四)各下放单位生产经营中国家已批准的优惠电价、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和指标继续有效。
  (五)地质勘探单位下放后的管理体制改革,仍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执行,享受地矿部门地质勘查单位属地化过程中的政策。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其它要求个案解决的问题,可在与国家有关部门核定协调后分别情况作出处理(详细附件)。
  九、各方同意将本纪要印发国家有关部门、有关银行和河南省有关部门及有关地、市人民政府。
  附表:1、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名单表
  2、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资产划转表(略)
  3、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划转表(略)
  4、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经常性拨款和补贴基数划转表(略)
  5、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统贷和担保金额情况表(略)
  6、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企事业单位的兼并破产项目表(略)
  7、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已推荐债转股项目表(略)
  8、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的基建和技改项目表(略)

附表1: 下放河南省管理的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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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所属集团及单位  │     单位名称      │ 地址 │
├──┼───────────┼───────────────┼───┤
│  │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  │               │   │
├──┼───────────┼───────────────┼───┤
│1  │           │洛阳铜加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
├──┼───────────┼───────────────┼───┤
│2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桐柏银矿│桐柏县│
├──┼───────────┼───────────────┼───┤
│  │中国稀有稀土集团公司 │               │   │
├──┼───────────┼───────────────┼───┤
│3  │           │洛阳单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洛阳市│
├──┼───────────┼───────────────┼───┤
│  │贸易集团(进出口公司)│               │   │
├──┼───────────┼───────────────┼───┤
│4  │           │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河南公司  │郑州市│
├──┼───────────┼───────────────┼───┤
│  │有色地质总局     │               │   │
├──┼───────────┼───────────────┼───┤
│5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河南地质│郑州市│
│  │           │勘查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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