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豫中央
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商谈纪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融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号)文件精神,国家经贸委、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及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8月在北京就在豫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地方管理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商谈,达成了共识,现纪要如下:
一、下放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这次列入下放河南省的企事业单位共5户,其中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2户、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1户、地质勘探单位1户、进出口公司1户(详见附表1)。
二、资产划转。根据中介机构确认的1999年企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数,5户下放单位共划转资产总额295647万元,负债总额215430万元,所有者权益80217万元(详见附表2)。
三、劳动工资划转。以中介机构确认的1999年企事业单位决算数,5户下放单位共下放划转的在职职工人数15103人,离退休职工8055人,工资总额指标12913万元(详见附表3)。
四、划转中央财政各项经常性拨款和补贴基数。以财政部确认的1999年基数为准,5户下放划转单位共下放划转中央财政各项经常性拨款和补贴基数4817万元(详见附表4)。
五、统借统贷款和担保问题。原由下放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统借贷款3400万元由用款单位承接,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原贷款5900万元人民币由上级主管单位担保的,企业下放后,由用款单位以其自有资产作抵押或者用款单位与贷款银行协商由其它单位作担保,重新签订担任合同;原主管单位承担的统还及担保责任解除(详见附表5)。
六、划转干部人事关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将下放企事单位中原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地方组织人事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