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下放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按照1999年财务决算数,划转我省后仍由原单位负责经营管理。
三、下放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
属地化管理后,省有色地矿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4096名职工(其中在职职工2267人,离退休职工1829人)的组织、人事关系分别移交省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归口管理,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
属地化管理后,4家企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及管理办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0〕66号精神和我省同类企业管理办法执行;干部管理、人事调整、劳动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日常工作,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
四、有关下放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
要把下放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纳入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为下放单位的结构调整、安全生产、扭亏增盈、职工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及社会保障等工作搞好指导、服务和协调。企业属地化后,各有关部门要对下放单位列入国家计划的债转股、兼并破产、基建和技改等项目给予支持。
五、有关政策衔接问题
为确保下放单位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尚未进入地方养老保险统筹体系的省有色地矿局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和有关待遇不变,费用从划转省级财政的地勘费中列支,待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养老统筹政策出台后,再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省有色地矿局属地化过程中,享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37号)中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对本次属地化管理过程中需个案处理的几个具体问题(见商谈纪要附件),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努力妥善解决。
六、切实加强属地化工作的组织领导
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要切实按照《通知》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行动,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属地化管理工作。省经贸、编制、组织、财政、税务、金融、人事、劳动、民政、外经贸等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尽其责。要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努力为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属地化管理创造宽松环境。各下放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财务、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下放接收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
附: 国家经贸委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