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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立技术承包责任制。组织科技人员对退耕还林(草)项目进行技术承包,承包人要与试点县(市)签字承包合同,负责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对先进实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工程建设质量负责。技术承包的报酬与工程质量挂钩,实行奖惩制度。
  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省、市、县(市)各级都要积极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策、技术和技能水平。
  建立档案和信息反馈制度,有条件的要逐步建立微机查询系统。各级林业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随时掌握退耕还林(草)动态,定期反馈工程实施进度及有关情况。要加大科技支撑的投资力度,试点工作的科技支撑经费除国家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县(市)财政给予补贴。
  九、加强管护,大力推行个体承包
  退耕还林(草)关系到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必须依靠群众,推行个体承包的新机制。实行“谁退耕、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将责权利紧密结合,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退耕还林(草)真正成为农民的自觉行为。农民承包的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以后,承包期一律延长到50年,允许依法继承、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和法规继续承包,不许自行采伐。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退耕还林(草),加大退耕还林新造林地的抚育和管护力度;改革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提倡林下间种牧草,大力推行舍饲圈养,保护生态环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条件的地区可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由农村造林专业户等租赁、承包退耕还林(草)任务,其利益分配由双方协商解决;鼓励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实行多种经营,千方百计提高农民收入,确保退耕还林(草)能够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能致富、不反弹。
  十、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退耕还林(草)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对退耕还林(草)工作负全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目标、任务、资金、粮食、管护、责任六到位。计划、财政、林业、农业、水利、粮食等部门,都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工作。
  建立项目责任人制度。各试点县(市)对本区域内的退耕还林(草)实行目标责任制的同时,还要实行项目责任制。各试点县(市)要确定项目责任人,上报省退耕还林(草)领导小组备案,项目责任人对退耕还林(草)的数量、质量、效益和管理负责。
  各级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程由退耕还林(草)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计委要加强有关政策研究与协调,负责退耕还林(草)工程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财政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草)补助现金发放工作,核定因农业税等减免造成地方财政减收数量,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拨付配套建设资金;林业部门要认真编制好县级总体设计、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设计、种苗供应、技术指导、检查验收和林权清查登记发证等具体工作;粮食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草)补助粮食的调运、发放工作;土地、农业部门负责退耕地认定,还林后有关证件的回收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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