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级政府负全责和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
2、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搞好试点,稳步推进;
3、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
4、政策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推行个体承包;
5、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
6、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多树种、多方式造林,乔、灌、草合理配置,农林牧相结合。
三、认真搞好规划设计和建卡发证工作
(一)县级总体设计
县级总体设计由省林业厅牵头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计划、财政、国土、农业、水利、粮食等有关部门,以及工程区群众共同参与进行。县级总体设计以县为设计单位,以造林小班为基本调查设计单元。各项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场)、村,落实到山头地块,根据立地类型进行营造林模式(模型、典型)设计和配套,以及种苗生产、幼林抚育与管护、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设计。设计成果包括总体设计说明书、宜林荒山荒地和坡耕地统计表、立地类型表、造林类型表、造林规划设计图等。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林业厅组织论证和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备案。
(二)实施方案编制
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计划,由林业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编制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内容、实施计划与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
省级实施方案由省林业厅会同计划、财政、粮食等有关部门编制,经省政府审核,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县级实施方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县计委等有关方面进行编制,经县级政府审核,由市级有关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三)年度施工设计
各试点县(市)根据县级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由林业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人员,按照适地适树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编制县(市)年度施工设计说明书,安排各乡镇的年度退耕和造林任务,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县(市)政府审核,上报省林业厅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备案。年度施工设计以乡镇为单位,把退耕还林(草)年度任务落实到村、组、农户和山头地块。
(四)分户建卡、签订合同
根据施工设计、填发分户建卡卡片,并由乡镇政府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退耕还林(草)合同书和分户建卡卡片是供应种苗、检查验收、发放补助粮食和现金、核发林权证等的主要依据。
合同书一式3份,退耕农户、所在乡镇、县林业局各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