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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上中游
 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000年九月二十九日 豫政〔2000〕60号)


  《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意见

  为搞好我省黄河上中游地区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工程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退耕还林(草)有关政策规定,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实施退耕还林(草)、加快生态环境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退耕还林(草)是减少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是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从根本上扭转黄河流域水患灾害的治本之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全局,面向新世纪作出的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切入点。我省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现有中度以上水土流失面积1767万亩,每年土壤侵蚀量达6300多万吨,其中6度以上坡耕地465.7万亩,水土流失特别严重,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在保护现有天然林资源、进行荒山荒地造林绿化的同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坡耕地退耕还林(草)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各级政府一定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草),加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退耕还林(草)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退耕还(草)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的目标要求和建设原则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退耕还林(草)试点示范工作,探索一套符合实际的退耕还林(草)的政策、措施及办法,特别是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具体操作办法,为有计划、有步骤稳步推进退耕还林(草)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退耕还林(草)、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坚持天然林保护、荒山治理、退耕还林(草)相结合,把退耕还林(草)与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总结积累经验,指导推动面上的退耕还林(草)工作。
  (三)建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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